bbin宝盈官网

图片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人民政府_bbin宝盈官网

bbin宝盈官网

图片

网站支持IPv6 用户中心 |  无障碍阅读 |  智能答问 | 繁體閱讀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6929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bbin宝盈官网台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雨教〔2021〕69号 关 键 词:    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211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官网实际,现将《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教育局

202131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做好bbin宝盈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21〕1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官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bbin宝盈官网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全日制公办、非盈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以及三年级第一学期在校学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教育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部门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精准资助;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各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总报送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和有关认定工作的解释与答复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学校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确认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职责包括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结果通报、建档备案等工作,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

第八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五)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条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通报、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按照本区、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新申请的学生学校应补充认定。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书面通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协助学生或监护人办理大数据比对的资助申请。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要确保应助尽助。学校应对照名单,主动联系并协助学生或监护人,核实学籍信息,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化申请手续,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三)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或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国家资助,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认定以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信息为主要依据,并可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还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结果通报。学校应在校行政办公会通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资助标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建档备案。结果通报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结果通报、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通报、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从下一学期重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可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核准的认定结果,相应实施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教育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附件 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人民政府_bbin宝盈官网

bbin宝盈官网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