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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877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bbin宝盈官网台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文  号:     关 键 词: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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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bbin宝盈官网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落实。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负责贯彻实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森林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种子、土肥、植保、农村能源、农村集体资产、蔬菜、畜牧水产等管理条例和办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疾病防控。组织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区级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统筹城乡绿化建设,负责全区绿化园林和林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负责绿化园林工程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林业区划界定、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林业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综合利用和林产品经营管理。负责辖区内自然野生动物保护,负责全区法定权限内林木采伐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幸福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应急、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负责农口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制定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及品牌建设建议;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及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农业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济指导科。负责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集体资产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使其保值、增值;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管理;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调查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街道、村(村社合一)搞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经统计、农村分配工作。

(五)农业科。贯彻实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生产、蔬菜生产、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蔬菜茶果瓜桑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农业、蔬菜、农村能源等科技项目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种植业抗灾减灾工作;牵头抓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拟订蔬菜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蔬菜茶果瓜桑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抓好水稻生态补偿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休闲农业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负责农业残余废弃物综合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六)畜牧水产科。负责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区域内“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负责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拟订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七)规划建设科。贯彻实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林业政策;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年度建设计划和维护资金计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实行监督管理,推荐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配合管理“生态红线”;负责分解落实绿化责任状,组织实施绿化园林建设项目及相关指标统计工作;负责推动全区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负责督促检查绿化委员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导辖区内绿化的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林木采伐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区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绿化设计方案“绿色图章”审查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查、申报审批,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事项。

(八)绿化养护管理科。承担城市绿化维护管养工作,负责本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景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并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管理;指导、监督公园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核定维护经费;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绿化园林相关扫雪、防汛、抗旱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办公地址:bbin宝盈官网台区铁心桥街道宁水路199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联系方式:025-52883540

五、负责人姓名: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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